天津汽車限號,天津汽車限號11月
今日,天津市公安局發布關于繼續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天津市公安局
關于繼續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有效緩解交通擁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按照2015年9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及《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麗天津建設綱要》(津黨發〔2013〕19號)要求,市人民政府決定,繼續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現通告如下:
自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10月6日,天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機動車號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分別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
一、自2021年4月5日起,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時至9時、16時至19時,禁止外埠號牌機動車(北京號牌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除外)和使用小客車區域指標登記上牌的本市機動車在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通行。
外埠號牌(北京號牌除外)和使用小客車區域指標登記上牌的本市號牌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可通過“天津交管服務直通車”預約申辦相關通行憑證,允許在上述時段進入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行駛。
二、自2021年4月5日至2022年4月3日,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時至19時,本市及外埠號牌機動車在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繼續實施按車牌尾號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三、根據上述第二條規定,按車牌尾號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區域限行的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尾號分為5組,定期輪換限行日,分別為:
截至2020年1月,天津汽車限號。自2020年1月6日起,天津市機動車尾號限行再次輪換。本輪換期內,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分別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天津市限行每3個月尾號限行輪換一次,新一。
(一)自2021年4月5日至2021年7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機動車號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天津汽車限號11月,下同)分別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四)自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分別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10月1日至8日為國慶假期,根據天津市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規定,法定節假日期間,本市及外埠號牌機動車和使用小客車區域指標登記上牌的本市機動車,不受“尾號限行及早晚高峰限行”規定的限制,可正常上路行駛,但貨運機動。
四、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4類特種車輛;
(二)大中型客車(含公共汽車、班車、長途汽車等)、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通行證);
1.天津市限行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為2018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7日每天7336000至19:00,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調整上班的周六日除外)每天7336000至19336000;2.本市外環線以內道路和其他城市(不含)道路上懸掛號牌的機動車。
(三)各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機動車(“使”字號牌車輛);
(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作業車輛;
(五)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六)懸掛新能源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和本市核發號牌的新能源汽車。
五、載貨汽車的道路通行管理,繼續按照我市載貨汽車限行有關規定執行。本市核發號牌的純電動輕型、微型廂式載貨汽車和純電動輕型、微型封閉式載貨汽車,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專用通行證的,不受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每日7時至22時載貨汽車區域限行措施限制,但不得在全市域范圍內(外環線除外)設有載貨汽車禁止通行交通標志的路段通行。
特此通告。
天津市公安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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