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拼音
一、國產汽車配件的編號規則
在我國,汽車零部件編號按中國汽車工業聯合會于1990年1月1日頒布實施的《汽車產品零部件編號規則》統一編制。其方法如下:
結構區分號位于組號或分組號之后,表示該組或該分組的系統總成或裝置的不同結構;結構區分號位于件號之號,表示該零件總成或總成裝置的不同結構。
(2)不屬獨立總成零部件編號。對于不屬獨立總成的連接件或操縱件,其編號的構成形式如圖所示。
(3)屬于獨立總成的零部件編號。對于屬于獨立組總成的零部件,其編號的構成形式如圖所示。
二、對國產汽車零部件編號規則的說明
1.標準的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1)適用于新設計定型的各類汽車和半掛車的零件、總成和總成裝置圖的編號規則。
2)適用于各類汽車和半掛車的零件、總成和總成裝置圖編號,但不包括專用半掛車的專用裝置部分的零件、總成和總成裝置圖的編號。
2.標準用術語
1)組號:用2位數字表示汽車各功能系統內分系統的分類代號。
3)件號:用3位數字表示零件、總成和總成裝置圖的代號。
4)結構區分號:用2個字母或2位數字字區別同一類零件、總成和總成裝置圖的不同結構、性能、尺寸參數的特征代號。
5)變更經歷代號:用一個字母和一位數字表示零件、總成和總成裝置圖更改過程的代號。當零件或總成變化較大,但首次更改不影響互換的
用A1表示,依次用A2、A3……;當零件或總成首次更改影響互換時,則用B1表示;若再次更改影響互換,則依次用C、D…表示。
3.汽車零部件編號中組號和分組號的編制
國產汽車產品零部件編號共有58個組號、638個分組號。其分組情況如下:
1)組10,發動機,共22個分組:1000—1022;
2)組11,供給系,共25個分組:1100—1128;
3)組12,排氣系,共7個分組:1200—1207;
4)組13,冷卻系,共14個分組:1300—1313;
5)組15,自動液力變速器,共5個分組:1500—1504;
6)組16,離合器,共6個分組:1600—1607;
7)組17,變速器,共6個分組:1700—1706;
8)組18,分動器,共5個分組:1800—1804;
9)組19,副變速器,共3個分組:1900—1902;
10)組20,超速器,共5個分組:2000—2004;
11)組21,汽車電驅動裝置,共6個分組:2100—2105;
12)組22,傳動軸,共11個分組:2200—2241;
13)組23,前橋,共12個分組:2300—2311;
14)組24,后橋,共11個分組:2400—2410;
15)組25,中橋,共10個分組:2500—2512;
16)組27,支撐連接裝置(牽引汽車用),共17個分組:2700—2731;
17)組28,車架,共11個分組:2800—2810;
18)組29,汽車懸架,共21個分組:2900—2960;
20)組31,車輪及輪轂,共7個分組:3100—3106;
21)組32,承載軸,共3個分組:3200—3202;
22)組33,后軸,共3個分組:3300—3303;
23)組34,轉向器,共13個分組:3400—3413;
24)組35,制動器,共34個分組:3500—3550;
25)組36,電子設備,1個分組:3600;
26)組37,電器設備,共59個分組:3700—3774;
27)組38,儀器設備,24個分組:3800—3871;
28)組39,隨車工具及附件,共21個分組:3900—3921;
29)組42,特種設備,共13個分組:4200—4240;
30)組45,絞盤,共10個分組:4500—4509;
32)組51,車身(駕駛室)地板,共8個分組:5100—5112;
33)組52,風窗,共8個分組:5200—5207;
34)組53,前圍,共7個分組:5300—5310;
35)組54,側圍,共9個分組:5400—5410;
36)組56,后圍,共11個分組:5600—5612;
37)組57,頂蓋,共7個分組:5700—5710;
38)組60,車篷及側圍,共6個分組:6000—6005;
39)組61,前側車門,共11個分組:6100—6110;
40)組62,后側車門,共11個分組:6200—6210;
41)組63,后車門,共12個分組:6300—6311;
42)組64,駕駛員車門,共9個分組:6400—6408;
43)組66,安全門,共7個分組:6600—6608;
44)組68,駕駛員座,共7個分組:6800—6807;
45)組69,前座,共9個分組:6900—6908;
46)組70,后座,共8個分組:7000—7007;
47)組71,乘客單人座,共8個分組:7100—7107;
48)組72,乘客雙人座,共8個分組:7200—7207;
49)組73,乘客三人座,共8個分組:7300—7307;
50)組74,乘客多人座,共8個分組:7400—7407;
51)組75,折合座,共8個分組:7500—7507;
52)組78,隔板墻,共6個分組:7800—7805;
53)組79,無線電通訊設備,共10個分組:7900—7910;
54)組81,空氣調節設備,共13個分組:8100—8112;
55)組82,附件,共12個分組:8200-8219;
56)組84,車前鈑金零件,共6個分組:8400—8405;
57)組85,貨廂,共12個分組:8500—8515;
58)組86,貨廂傾卸機構,共15個分組:8600—8616;
三、國產汽車標準件的編號規則
國產汽車標準件編號組成如下:(ZBT30001-87)
說明:
1)第二部分中的“大類代號”以一位數字表示,其分類含義如表1-1。
時表示細牙產品。
3)第三部分:變更代號,以一個漢語拼音字母表示,按B、C、D……順序使用(不用字母“I”、“O”、“Q”、“Z”)。
4)第四部分:尺寸規格代號,依產品型號及其特征參數而定,用數字表示,其位數為2-3位或3-6位不等。
5)第五部分:凡產品標準中規定制成全螺紋的,應加注全螺紋代號“Q”。
能、材料,當選用這些要求時,應注相應代號。
7)第七部分:非基本表面處理代號,用法同上條。
8)第八部分:總成件專用隸屬件代號,僅用于該總成的零件,其代號以自1起的數字順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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