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貸款管理辦法,汽車貸款管理辦法
4S店全稱為汽車銷售服務4S店,是一種集整車銷售(Sale)、零配件(Spare part)、售后服務(Service)、信息反饋(Survey)四位一體的汽車銷售企業。4S店是汽車經銷商企業中的一種主流經營模式,亦是我國一般消費者購車的主要渠道。在國家及地方政府陸續出臺包括財政補貼、減征購置稅、放寬汽車限購等促進汽車消費的相關政策的大背景下,汽車銷售行業依然充滿潛力,本文主要對4S店相關業務涉及到的主要法律合規問題進行分析和總結。
一.汽車經銷業務
4S店通常通過與汽車制造廠商簽訂授權經銷合同,在授權的特定地區就特定汽車品牌從事汽車銷售業務。此外,授權經銷合同中一般也會包括有權銷售、推廣形式、服務標準、銷售流程等約定。根據商務部發布并于2017年7月1日起實施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供應商采取向經銷商授權方式銷售汽車的,授權期限(不含店鋪建設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權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針對新車銷售環節,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般汽車經銷商備案
第五條 汽車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規定執行,計、結息辦法由借款人和貸款人協商確定。第六條 汽車貸款的貸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過5年,其中,二手車貸款的貸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過3年,經銷商汽車貸。
根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汽車經銷商是指獲得汽車資源并進行銷售的經營者,應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90日內通過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備案基本信息;基本信息發生過變更的,應自信息變更之日起30日內完成信息更新,并及時通過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報送汽車銷售數量、種類等信息。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發布前已設立的汽車經銷商,即使根據已廢止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取得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關于汽車品牌經銷商的備案,仍應在《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實施之日起90日內按其相關規定通過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備案。違反前述備案要求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給予警告或罰款。
進口汽車國內銷售備案
對4S店銷售的產品涉及進口汽車的,根據《進口汽車檢驗管理辦法(2018年4月修訂)》,經檢驗合格的進口汽車,由口岸海關簽發“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并一車一單簽發“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對進口汽車實施品質檢驗[1]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須加附“品質檢驗報告”。進口汽車的銷售單位憑海關簽發的“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等有關單證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進口汽車國內銷售備案手續。
汽車融資貸款
二.汽車售后服務
4S店與品牌廠家的授權經銷合同約定的業務模式除新車銷售外,一般還涵蓋品牌零部件銷售及維修、保養、美容等一系列售后服務。對于保修期之外的維修保養服務,4S店則自行收取相應的人工服務費用和零件費用,通過賺取相應的工時費和保養維修零配件的差價等方式來獲得利潤。針對汽車售后服務環節,需要關注汽車維修業務相關資質以及汽車維修帶來廢棄物、污染物排放所涉及的環保合規問題。
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備案
雖然曾經對于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企業要求取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但是該證根據2018年7月28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8〕28號)已取消。根據《道路運輸條例(2022修訂)》,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在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后,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并分別附送符合《道路運輸條例(2022修訂)》規定的相關材料。
根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2021修正)》,應在向市場監督管理機構登記設立或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手續后,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一類、二類或三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備案,并將按統一標準自行制作的《機動車維修標志牌》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此外,《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2021修正)》還要求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布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合理收取費用,并要求機動車維修經營單位將其執行的機動車維修工時單價標準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環境影響評價、排污排水許可以及危險廢物處置
4S店售后維修服務中的污染物主要是鈑噴業務產生的廢氣,需要經特殊吸附設施過濾處理達標后才能排放。因此,在門店工程建設階段,如預計日后會展開鈑噴等存在污染的業務,則需要制作環境影響報告并且取得環保部門的批復,并且嚴格按照批復結果,進行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在建設完成后實際交付環保部門進行驗收,在未取得驗收之前不得投入使用。
辦理汽車貸款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連續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港、澳、臺居民及外國人;(二)具有有效身份證明、固定和詳細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三)具有穩定的。
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針對汽車維修過程中廢氣、廢水等污染物的產生量、排放量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4S店需要向所在地環保部門取得排污許可證。此外,針對汽車清洗、修理等活動,還應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以及地方規定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即通常所稱的“排水許可證”),例如《上海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2020年5月1日實施)規定從事汽車清洗、汽車的修理活動,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向水務部門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除廢氣、廢水外,機動車維修環節中還會產生廢機油、廢潤滑油、廢油抹布、含油漆的廢包裝物、廢活性炭、過濾棉等固體危險廢物。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修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報單位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并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有關信息,并通過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4S店的維修服務一般都能夠達到汽車大修和整車修理的級別,且維修場所規模較大,一般需要取得一類或二類維修備案資質。根據《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1--2014)》,對于汽車整車維修企業的開業具體要求如下:
第4條
人員條件
4.1應具有維修企業負責人、維修技術負責人、維修質量檢驗員、維修業務員、維修價格結算員、機修人員、電器維修人員、鈑金(車身修復)人員和涂漆(車身涂裝)人員。從業人員資格條件應符合GB/T 21338的規定,并取得行業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2維修質量檢驗員數量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至少應配備2名維修質量檢驗員。
汽車貸款管理辦法,4.3 機修人員、電器維修人員、鈑金人員和涂漆人員,一類企業至少應各配備2人;二類企業應至少各配備1人。
4.4其他崗位從業人員,一類企業應至少各配備1人,不能兼職。二類企業允許一人二崗,可兼任一職。
4.5從事燃氣汽車維修的企業,至少應配備1名熟悉燃料供給系統專業技術的專職作業、檢驗人員,并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5條
組織管理條件
基本要求:
5.1.1應建立健全組織管理機構,設置經營、技術、業務、質量、配件、檢驗、檔案、設備、生產和安全環保等管理等部門并落實責任人。
5.1.2應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
5.1.3應有現行有效的與汽車維修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等文件資料。
經營管理:
5.2.1應具有規范的業務工作流程,公開業務受理程序、服務承諾和用戶抱怨受理程序等,并明示經營許可證、標志牌、配件價格、工時定額和價格標準等。
5.2.2應建立并執行價格備案及公示、汽車維修合同、汽車維修費用結算清單、汽車維修記錄、統計信息報送和安全生產管理等制度。
5.2.3維修過程、配件管理、費用結算和維修檔案等應實現電子化管理。
質量管理:
滿18歲,在符合一定條件,也具備一定還款能力的情況下,是可以貸款買車的。根據《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第九條 借款人申請個人汽車貸款,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連續居住一年(。
5.3.1應建立并執行汽車維修質量承諾、進出廠登記、檢驗、竣工出廠合格證管理、汽車維修檔案管理、標準和計量管理、設備管理、配件管理、文件資料有效控制和人員培訓等制度 。
5.3.2 汽車維修檔案應包括維修合同,進廠、過程、竣工檢驗記錄,竣工出廠合格證存根,維修結算清單,材料清單等。
第一條 為了規范汽車消費貸款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汽車消費貸款是指貸款人向申請購買汽車的借款人發放的人民幣擔保貸款。第三條 。
5.3.3 配件管理制度應規定配件采購、檢查驗收、庫房管理、信息追溯、配件登記及臺賬、索賠等要求。
5.3.4 應具有所維修車型的維修技術資料及工藝文件,確保完整有效并及時更新。
第6條
安全生產條件
6.1 應建立并實施與其維修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措施。
6.2 應制定各類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明示在相應的工位或設備處。
6.3使用與存儲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均應具備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安全防護設施應有明顯的警示、禁令標志。
6.4生產廠房和停車場應符合安全生產、消防等各項要求,安全、消防設施的設置地點應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規程。
6.5 應具有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預案。
第7條
環境保護
7.1 應具有廢油、廢液、廢氣、廢水(以下簡稱“四廢”)、廢蓄電池、廢輪胎、含石棉廢料及有害垃圾等物質集中收集、有效處理和保持環境整潔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并有效執行。有害物質存儲區域應界定清楚,必要時應有隔離、控制措施。
7.2 作業環境以及按生產工藝配置的處理“四廢”及采光、通風、吸塵、凈化、消聲等設施,均應符合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7.3 涂漆車間應設有專用的廢水排放及處理設施,采用干打磨工藝的,應有粉塵收集裝置和除塵設備,并應設有通風設備。
7.4 調試車間或調試工位應設置汽車尾氣收集凈化裝置。
第8條
設施條件
接待室
8.1.2 接待室應整潔明亮,明示各類證、照、主修車型、作業項目、工時定額及單價等,并應有供客戶休息的設施。
依據《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借款人申請個人汽車貸款,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連續居住1年(含1年)以上的港、澳、臺居民及外國人。具有有效身份證明、固定和詳細住址且具。
停車場
8.2.1 應有與承修車型、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合法停車場地,并保證車輛行駛通暢。一類企業的停車場面積不小于200 m2,二類企業的停車場面積不小于150 m2。不得占用公共用地。
8.2.2 租賃的停車場地應具有合法的書面合同書,租賃期限不得少于1年。
8.2.3 停車場地面應平整堅實,區域界定標志明顯。
生產廠房及場地
8.3.3生產廠房內應設有預檢工位,預檢工位應有相應的故障診斷、檢測設備。
8.3.4 租賃的生產廠房應具有合法的書面合同書,租賃期限不得少于1年。
8.3.5 生產廠房地面應平整堅實。
8.3.6從事燃氣汽車維修的企業,應有專用維修廠房,廠房應為永久性建筑,不得使用易燃建筑材料,面積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廠房內通風良好,不得堆放可能危及安全的物品。廠房周圍5 m內不得有任何可能危及安全的設施。
8.3.7從事燃氣汽車維修的企業,還應設有密封性檢查、卸壓操作的專用場地,可以設在室外。應遠離火源,應明示防明火、防靜電的標志。
第9條
設備條件
9.1 應配備要求的儀表工具、專用設備、檢測設備和通用設備,其規格和數量應與其生產規模和生產工藝相適應。
9.2 從事營運車輛二級維護的企業,應配置滿足GB/T 18344規定的所有出廠檢驗項目的檢測設備。
9.3 各種設備應能滿足加工、檢測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并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要求。
9.4 汽車舉升機、噴烤漆房及設備等涉及安全的產品應通過交通產品認證。
9.5 允許外協的設備,應具有合法的合同書,并能證明其技術狀況符合9.3和9.4的要求。
三.衍生業務
汽車4S店的衍生業務包括汽車金融保險服務、二手車經銷及交易等服務。
汽車金融保險服務
《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借款人申請機構汽車貸款,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具有企業或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及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等證明借款人主體資格的。
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暫停區域性保險代理機構和部分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市場準入許可工作的通知》(保監中介〔2012〕324號,以下簡稱“324號文”)出臺之前,4S店可以取得保險兼業代理資質從事保險推介業務。但根據324號文,自2012年3月起,暫停金融機構、郵政以外的所有保險兼業代理機構資格核準。因此,自324號文出臺后,新開業的4S店代理保險業務不再被核準。
二手車經銷及交易業務
4S店的二手車經銷及交易業務模式通常包括直接采購二手車輛再行銷售、向車主提供折價以舊換新服務、為車主銷售車輛提供居間服務并收取代理傭金等。根據《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2017修正)》,二手車經營主體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從事二手車經銷、拍賣、經紀、鑒定評估的企業。提供二手車置換、收購、修繕和銷售等二手車經銷服務的4S店屬于二手車經營主體,需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2個月內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并定期將二手車交易量、交易額等信息通過所在地商務局報送省級商務主管部門。
[注]
[1] 品質檢驗:品質檢驗及其標準、方法等應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明確規定,進口合同無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按《進出口汽車品質檢驗規程》(SN/T0791-1999)檢驗。整批第一次進口的新型號汽車總數大于300臺(含300臺,按同一合同、同一型號、同一生產廠家計算)或總值大于一百萬美元(含一百萬美元)的必須實施品質檢驗。
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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