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到宜城的汽車票,溫州到宜城的火車票
溫州到宜城的火車票,2018年12月30日零時30分許,217省道新樊線宜城市南營辦事處龔垴村磚瓦廠門前路段,一中年男子被一小轎車撞倒后,又被緊跟在后面的一輛小轎車碾壓,致該男子死亡。前一小車逃逸,后一小車報警。
事故現場。通訊員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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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車輛。通訊員供圖
接警后,宜城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民警迅速趕到現場,見一輛小車停在路中間,在車子的右后面躺著一穿綠色軍大衣中年男子,嘴巴在流血,經隨后趕到的120救護醫生診斷,該男子已經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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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現場勘查結果和徐某交待的情況來看,這應是一起典型的逃逸事故。民警當即對此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展開偵查。12月30日凌晨2時40分許,一陳姓年輕女子找到辦案民警,稱自己是宜城市王集鎮千柏村人,駕車發生了事故,在宜城市龔垴磚瓦廠附近路段把一個人撞了。時間、地點、事故發生的經過都與民警正在偵辦的交通肇事逃逸案案情相吻合。據陳某交待,其丈夫肖某半夜十二點左右從宜城市區開車回到家中,沒過一會兒,肖某的朋友打電話說手機掉他車上了,肖某要開車把手機送到宜城。因為肖某晚上喝酒了,陳某不放心,就開車送丈夫到宜城,結果在半路上發生了交通事故。因為害怕,陳某將人撞倒后沒有停車,直接從人身上壓過去就開車走了。民警對陳某、肖某提供的證人、通話記錄等進行深入調查,發現陳某的供詞多有矛盾之處,經過突擊訊問,在鐵的事實面前,陳某終于交待了其頂替丈夫交通肇事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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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晚,肖某在宜城市區與朋友在一餐館聚餐,后又在一家KTV唱歌,期間飲了不少白酒和啤酒。聚會散場后,肖某駕車獨自回家,在回家的路上,接到朋友電話,說電話遺落在他車上了,肖某當即將車調頭,又向宜城市區駛去,30日0時30分左右,當車行駛至磚瓦廠路段時,將一行人撞倒后并未停車,而是繼續向前開,將車停在往漢江河堤去的小路口上后,打電話讓在家里的妻子陳某過去。陳某問清丈夫是喝酒駕車撞人后,覺得肖某是家里的頂梁柱,掙錢全部都靠他,于是就提出由自己出來頂替丈夫,說事故發生的時候是她駕駛的車輛。于是就發生了冒名頂替的事。肖某因涉嫌醉酒駕車危險駕駛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當時即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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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相關檢驗鑒定正在進行,具體事故成因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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