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遠到爐橋汽車,定遠爐橋鎮到定遠縣多遠
定遠爐橋鎮到定遠縣多遠,2013年,定遠縣爐橋鎮某村拆遷,該村村民吳某獲得一拆遷戶頭,可以憑戶頭認購一套安置房。沒多久,吳某將其唯一拆遷戶頭賣給陳某,陳某隨即用吳某的戶頭選購了一套安置房。戶頭出售后,欠下不少債務的吳某發現了“商機”,出于非法目的,吳某請他人做了兩個假的拆遷戶頭,分戶人姓名均為吳某本人,準備用于騙取他人錢財。
2017年,田某從爐橋鹽化管委會得知吳某出售給他的拆遷戶頭是假的,但吳某卻在2016年12月因犯合同詐騙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決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此時正在監獄服刑。找不到吳某的田某與吳某父親進行了多番交涉,最終,吳某父親同意將自己名下拆遷戶頭交給田某,事情得以暫時平息。
駕車路線:全程約44.6公里 起點:爐橋鎮 1.從起點向正東方向出發,沿S311行駛4.1公里,朝G3/定遠方向,直行進入淮連公路 2.沿淮連公路行駛11.4公里,直行進入S311 3.沿S311行駛25.4公里,直行進入長征西路 4.沿長征。
不久后,王某也從爐橋鹽化管委會得知被告人吳某向其提供的拆遷戶頭是假的,遂報警。2021年6月,吳某刑滿釋放,2021年9月吳某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隨后,吳某親屬代其退交4萬元給王某。
2塊錢到定遠,再到東門汽車站坐大巴,到路橋車子多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隱瞞事實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其中,吳某與王某商定的交易金額是7萬元,在該起犯罪事實中,吳某實際騙取現金4萬元,尚有3萬元屬于犯罪未遂,應將未遂數額計入詐騙犯罪的總額中,比照既遂犯罪從輕處罰,故吳某的詐騙金額總計為13萬元。案發后,吳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其親屬代為退賠被害人全部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吳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定遠直達爐橋車輛、需要轉車 定遠直達淮南車輛(途經鹽化廠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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